交通学院

《筑牢纪律防线,推进从严治党》——青马工程培训班会议(五十八)

发布时间:2025-05-14浏览次数:10



为深切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班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学员对党的理论知识的理解,交通学院党总支决定开展青马工程培训班专题会议。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旨在让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们学习党对党员行为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2025513日,长春建筑学院交通学院开展主题为《筑牢纪律防线,推进从严治党》的学习会议。参与此次会议的有:交通学院全体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本次会议由学生党员赵守奇主讲。

 会议过程中,学生党员赵守奇,从多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首先介绍了对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明确了一人有多种违纪行为时,应合并处理并加重处分,需满足针对同一违纪党员、有多种不同性质的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党组织在处分决定前发现等条件。接着阐述了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处分的影响期计算方式,即原处分未执行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相加。然后讲解了党员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关系,二者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合并使用。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改组或解散等,受处分党组织中的人员也需相应处理。还介绍了“先处后移”规则,即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时,先作党纪处分决定等再移送国家机关处理。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主动交代问题、配合审查、检举立功、挽回损失等。免予党纪处分、不予党纪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形及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的区别也进行了详细说明,二者在立案审查要求、是否与组织处理同时适用、是否作出书面结论、是否以行为构成违纪为前提、是否与被审查人见面核对、违纪情节轻微要求、审批权限等方面存在不同。最后阐述了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如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退赔违纪所得等。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这些规定不仅为党组织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为党员划定了行为的底线和边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是每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初审|于秋彤 马小雪

                                复审|于欣婷

                                终审|马琰 郭梓睿